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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7-26

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校国家奖、助学金评选办法,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:
一、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、街道办、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。
二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,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、互相比困。
三、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,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,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,并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。
四、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,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,二级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,连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奖、助学金申请材料统一建档,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,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存档,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。
五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本、专科和研究生。
六、中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参照执行,资助经费走国家中职专项资助经费。

附件1:《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附件2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样表)下载

  
学生处
2019年8月23日